10月15日,国务院举行第十六次专题学习,聚焦“强化标准引领保障作用,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学习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优化标准供给和强化标准实施,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为实体经济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本次学习凸显了标准作为基础性制度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关键作用,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优化标准供给:以急用先行、有序提升和系统推进为核心
(一)优化标准供给是标准升级的基础环节,其核心在于解决标准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问题。当前,标准供给往往存在滞后、碎片化或水平不一等挑战,亟需通过“急用先行、有序提升、系统推进”的原则,构建一个高效、动态且协调的标准制定修订机制。这不仅是提升标准化工作效率的关键,更是确保标准能够真正服务于产业升级和市场统一的根本前提。
(二)急用先行要求我们优先聚焦于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标准化的领域。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标准制定工作不能平均用力,而应基于风险预警和需求分析,快速响应新兴行业、关键技术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紧迫需求。例如,在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和健康医疗等快速发展的产业中,标准缺失可能导致市场混乱或技术壁垒,因此必须建立快速通道机制,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具体操作上,可以设立标准需求动态评估平台,整合行业报告、企业反馈和国际趋势,实时识别“急用”领域;同时,简化标准立项流程,允许在充分论证后优先启动制定工作,确保标准供给的时效性。本质上,急用先行是一种资源优化策略,它避免了标准供给的“撒胡椒面”现象,将有限的人力和财力集中到最关键的环节,从而最大化标准的边际效益。
(三)有序提升强调标准水平的渐进式优化,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而脱离实际。标准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需要结合产业发展阶段和技术成熟度,逐步提高标准的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这要求我们在标准修订中,坚持“从易到难、从基础到高端”的路径,先解决有无问题,再解决好坏问题。例如,对于传统制造业,可以先制定基础安全标准,再逐步引入能效和智能化要求;对于新兴产业,则可以从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试点入手,待经验成熟后升级为国家标准。操作上,有序提升需要建立标准水平评估体系,定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并结合国内产业承受能力,设定合理的提升时间表。关键是要避免两种极端:一是标准过低导致引领作用不足,二是标准过高造成企业负担过重。通过这种渐进方式,标准供给既能推动产业升级,又能保障市场平稳过渡。
(四)系统推进注重标准制定修订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打破部门分割和行业壁垒。标准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各标准间存在冲突或重叠,不仅会降低实施效率,还可能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系统推进要求我们在标准工作中强化顶层设计,促进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标准的协同。具体而言,可以建立跨部门标准协调机制,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避免政出多门;同时,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标准的衔接,例如从原材料到终端产品的标准一体化设计。在操作层面,系统推进需要依托标准化信息平台,实现标准数据的共享和交互验证,确保新制定标准与现有体系兼容。此外,还应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标准研制,通过企业、联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多元共治格局,从而提升标准供给的系统性和适用性。
二、强化标准实施:以严格监督、优化服务和制度引用为支柱
(一)标准实施是标准作用发挥的落脚点,如果标准只停留在文本层面,就无法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强化标准实施需要从监督、服务和制度嵌入三个维度入手,构建一个全方位、可持续的执行生态。这不仅关乎标准的权威性,更直接影响市场公平和效率,必须通过“严格监督和优化服务并举”的方式,确保标准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二)严格监督是标准实施的根本保障,其核心在于建立刚性约束和问责机制。监督不力往往导致标准形同虚设,尤其对于强制性标准,必须通过常态化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其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操作上,严格监督可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具,聚焦安全、环保和健康等重点领域,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威慑效应。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在标准执行中的具体职责。这份清单应当细化到执行主体、时间节点和考核指标,例如,政府部门负责监督执法,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行业组织提供自律管理。通过责任清单,可以将抽象的监督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追溯的任务,避免责任虚化或推诿扯皮。同时,监督过程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和公众参与,利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实现智能监控,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透明度。
(三)优化服务是标准实施的有效支撑,旨在降低执行成本、提高合规意愿。标准实施不是简单的强制命令,而是一个需要引导和支持的过程。如果企业或个人因技术、资金或知识不足而难以达标,监督反而可能引发抵触情绪。因此,优化服务要求我们提供全方位的辅助措施,包括标准解读、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和示范推广等。具体操作上,可以建立标准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查询、解读和答疑功能;针对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帮扶行动”,通过定制化方案帮助其逐步达标;在区域层面,设立标准实施示范区,以点带面推广成功经验。优化服务的关键是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通过提前介入和过程指导,将标准实施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中。这不仅提升了合规效率,还培养了市场主体的标准意识,形成良性循环。
(四)在产业政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引用推荐性标准,是强化标准实施的重要创新。推荐性标准虽不具有强制效力,但通过制度性引用,可以将其转化为市场选择的准入门槛,从而大幅提升其实施效果。在产业政策中引用推荐性标准,意味着政府将标准作为产业扶持和调控的依据,例如,对符合高标准的企业给予财税优惠或技术支援,引导资源向优质主体集中。在政府采购中引用推荐性标准,则可以通过公共需求拉动市场供给,要求供应商达到特定标准水平,这不仅提升了公共物品质量,还倒逼企业主动升级。在招投标中引用推荐性标准,更能将标准与市场竞争直接挂钩,例如将标准符合性作为评分项,激励投标方超越基本要求。操作上,这类引用需要建立标准与政策工具的联动机制:一是制定标准引用目录,明确哪些推荐性标准适用于哪些场景;二是加强政策协调,确保产业、采购和招投标部门在引用标准时保持一致;三是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及时更新引用标准。通过这种“软硬结合”的方式,推荐性标准得以借助市场力量广泛实施,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效应。
三、深化标准供给与实施的协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一)优化标准供给和强化标准实施不是孤立的任务,而是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供给优化为实施提供科学基础,实施强化则为供给反馈实际需求,二者必须通过改革创新实现动态协同。这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处理好几对关键关系,形成标准化工作的合力。
首先,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标准供给中发挥市场力量的创造性。政府的作用是顶层设计和规范引导,例如通过规划明确标准重点领域,通过法规保障标准权威性。但同时,必须支持企业、产业联盟等市场主体在标准研制中发挥更大作用,因为他们最贴近技术和市场前沿。操作上,可以扩大团体标准试点,鼓励企业牵头制定新技术标准;在标准制定中引入“揭榜挂帅”机制,让有能力的市场主体承担重点任务。这不仅能提升标准供给的实用性,还能激发创新活力。
其次,要处理好国家层面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加快破除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标准障碍。地方标准如果与国家标准冲突,可能导致市场分割和重复建设。因此,在系统推进标准制定修订时,必须强化国家标准的统领作用,同时对地方标准进行清理规范,确保其在不违反国家标准基础上体现区域特色。操作上,可以建立标准一致性审核机制,新出台地方标准需经国家备案;对于存量标准,定期开展评估和废止工作,消除隐性壁垒。
最后,要处理好标准管理与行业治理的关系,推动标准化改革与行业政策深度融合。标准不仅是技术文件,更是治理工具。在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等领域,应主动将标准作为治理手段,例如通过标准设定行业准入门槛,或通过标准实施推动行业整合。操作上,可以探索“标准+信用”模式,将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在行业治理中,推广以标准为基础的绩效评价,形成治理闭环。
国务院本次专题学习将优化标准供给和强化标准实施置于核心位置,为标准化工作指明了实践路径。优化供给需以急用先行响应紧迫需求,以有序提升保障平稳过渡,以系统推进实现整体协同;强化实施则需以严格监督筑牢底线,以优化服务提升体验,以制度引用激活市场力量。这些措施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高效、动态的标准生态体系。未来,我们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政府与市场、国家与地方、标准与治理的协同,让标准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才能将标准升级的蓝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