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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心更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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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有关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5号)要求,我中心已换发了资质认定证书。原“国家起重冶金及防爆电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更名为“国家起重冶金及防爆电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9月10日起,我中心将以 “国家起重冶金及防爆电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特此通知。
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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