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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专栏

企业要争当“标准制定者”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5日来源:学习标准化浏览量:

一、为何企业要当标准制定者

标准不是技术成功后的荣誉证书,而是决定谁能进场、谁来买单、谁说了算的市场规则本身。

(一)先说一组数据。通信领域,一部智能手机涉及的蜂窝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超过20000项,专利许可费占整机售价的5%到10%。拥有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业,即使自己不生产一部手机,每年也能从全球手机厂商手里收取数十亿美元的许可收入。这就是标准的力量——技术一旦写入标准,所有参与者都必须付费通行。反观国内,有行业龙头只因一项关键性能指标未被纳入目标市场标准,产品到港后无法通关,整批货滞留码头,单次损失超过两亿元。

(二)标准话语权的缺失,企业要承担三重硬性代价。第一,市场准入受制于人。别人定的标准随时可以调整参数、提高门槛,你的产品说挡就挡。第二,价值链位置被锁定。核心技术在人手里,你只能在制造环节赚辛苦钱。第三,产业节奏被动跟随。标准一换,产线就得改、工艺就得调,永远在追。

(三)当前的标准竞争已进入白热化阶段。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格式标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接口与电池规格、工业互联网的数据互通协议——这些正在制定中的标准,将锁定未来十到二十年的产业格局。谁在标准制定桌上有一席之地,谁就拿到了定义“什么是合格”“什么是最优”的笔。这不是远虑,是正在发生的权力再分配。

二、企业怎样当好标准制定者

第一,标准与研发一体推进,从源头做局。多数企业的标准工作流程是“研发完成—产品定型—再找标准机构对接”,这个顺序本身就是错的。标准制定的窗口期往往在技术路线尚未锁定之前就开启了。等产品做出来再去找标准,要么你改产品适配标准,要么你只能做旁观者。正确做法:技术立项的同时启动标准预研,专利布局时同步对标国际标准组织的技术需求清单,研发里程碑上必须嵌入标准提案节点。企业内部,标准工程师不是研发完成后的“接盘手”,而是研发团队的“开局成员”。

第二,用标准给产业链确定性,把观望变成跟投。新技术产业化最大的障碍不是技术本身,而是上下游都在等别人先投入。一家企业或一个企业联合体将自己的技术方案做成标准,等于向全产业链发信号:路线已定,现在入场安全。2024年,国内某新能源车企将其超充技术方案转化为团体标准,开放接口协议和通信规约,半年内接入的充电运营商从个位数增至四十余家,建桩速度提升了三倍。这就是标准的预期稳定功能——它比任何政策补贴都更直接地降低产业协同成本。龙头企业定标准框架,中小企业拿着标准当图纸快速接入,产业生态才能从散兵游勇变成集团军。

第三,标准必要专利的治理,把账算在明处。技术被纳入标准,专利权人获得了远超普通专利的市场支配力,随之而来的是义务——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条件对外许可。这不是道德倡议,是国际标准组织和多国反垄断法的硬约束。企业要做三件事:一是在标准制定阶段尽早披露相关专利,不给“专利伏击”留空间;二是牵头或加入专利池,将分散的许可谈判集中化,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三是对外公布许可费率的计算逻辑和上限,让使用者能提前算清成本。某一个做物联网芯片的企业,早期因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不透明,被下游客户集体放弃;后来主动公开费率上限,客户量一年内翻了两番。用得起、算得清,标准生态才能做大。生态做大了,标准制定者的利益才是最大的。

第四,出海先铺标准的轨。产品出海之前,先把目标市场的标准体系和专利地图摸透。这道工序不在后端,在前端。具体操作:锁定目标市场后,第一步不是找经销商,而是做标准对标分析——哪些标准是强制性准入条件,哪些标准涉及必要专利,哪些标准正在修订窗口期可以施加影响。第二步是合规预判,把可能卡住的环节提前标注,给出替代方案或规避路径。第三步才是铺产品。更重要的是,在新能源汽车、高铁、工业互联网这些中国已有技术积累的领域,企业应联合国内标准化机构,主动向国际标准组织提交标准提案。不是等别人修好路再去跑,而是参与铺路。

三、企业要特别注意什么

第一,标准不是围墙,是路。标准制定不是把门关起来自己玩。标准必须适度开放,让中小企业能以合理成本接入,产业生态才能壮大。过度封闭的标准,短期看保护了自己的技术,长期看把潜在生态伙伴都挡在门外,最终沦为无人使用的空标准。

第二,标准必要专利的“度”不能破。入了标准的专利,市场支配力已远超普通专利,再索取天价许可费,短期多赚了钱,长期会逼走生态伙伴,甚至触发反垄断调查。高通2015年在中国被罚60亿元、2018年在欧盟被罚近10亿欧元,核心原因都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行为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前车之鉴,值得每个手握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业深思。

第三,标准版权不要变成传播壁垒。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全文免费公开,这是底线。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要建立便捷、低成本的获取渠道,必要时可将标准文本与合规培训、检测认证等增值服务捆绑,让标准从文件变成能力。如果标准文本本身贵到中小企业买不起,就是在技术传播的路上设卡收费。

第四,合规能力要从外包转内建。出海企业不能等出了问题再找律师救火。研发阶段就应对标目的地标准体系、做专利风险排查;产品定义阶段就应完成主要合规节点的预判与预案。合规成本前置,比事后救火成本低一个数量级。

第五,标准、专利、产业政策必须一盘棋。三件事分开做就是三张皮,合在一起才是一把剑。企业内部,研发、知识产权、标准、市场团队应纳入同一个决策流程。争取政策资源时,推动科技项目在立项阶段就同步部署标准研制和知识产权布局,从源头解决“技术出来了、标准没跟上”的断层。

标准之争,争的不是虚名,是市场准入权、产业主导权、价值分配权。路径清晰:在最有技术优势的领域,从立项第一天就把标准棋子布进去,在产业化推进中把标准网络织起来,在出海竞争中将标准旗帜树起来。一家企业如此,一批企业如此,当这个意识成为产业共识,中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位置,就会从“听人安排”走向“参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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